淮南联合大学赴马来西亚沙捞越大学交流生选拔与奖学金暂行办法

发布日期:2019-06-14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作者:国际合作交流中心
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倡议,推进高职教育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,鼓励更多学生参加出国(境)交流项目,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,经与马来西亚沙捞越大学协商,我校将选拔一批优秀学生于2019年9月-12月赴马来西亚沙捞越大学开展一个学期的文化教育交流活动,特制定本选拔与奖学金暂行办法。

第一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交流项目的学生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:
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;

3、身心健康,成绩优良,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;

4、必修课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为前30%、无不及格或补考记录;或参加校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;或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。

5、同等条件下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:

(1)在社会实践、勤工助学、校园文体活动、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;

(2)通过英语四级以上者。

第二条 奖学金金额:10000元/人。

第三条 选拔程序及奖学金发放选拔范围为2018级高职在籍在校生。根据学校确定的总人数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选拔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人选。

1、学生根据项目申请条件自愿报名,填写《赴马来西亚沙捞越大学交流生申请表》及承诺书,并将学业成绩单、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提交各院系;

2、各院系进行资格审核、组织初审,遴选名额按照各院系2018级总人数的0.5%计算,不足1人的院系可推选1名学生。遴选学生经院系公示无异议后,由院系在《赴马来西亚沙捞越大学交流生申请表》上签署意见,并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;

3、评审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牵头组织评审,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,确定参加项目学生名单及获得奖学金学生人选。

第四条 跟踪管理

1、学校选派1-2名教师赴沙捞越大学访学并参与学生管理;

2、学生完成学习交流项目后,应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报告,并将总结报告和交流成果提交给管理教师,由管理教师作出书面评价后提交院系和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;

3、学生未完成到国(境)外学习、交流任务,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,学生须退回已获得的奖学金。

第五条 学分认定

院系、教务处根据沙捞越大学提供的课程学习证明、课程名称及等级评价、学生的项目总结报告,将交换期间的课程转化为校内相应课程学分,并结合学生前几个学期的班级排名综合评定各课程成绩。

第六条 附则

1、学生在校期间,可以享受至多一次出国(境)交流奖学金。

2、获得交流奖学金后因故放弃的,第二年不得再次申请。

3、申请时为学校在籍学生。

4、学校鼓励学生自费参加交流项目,并适当放宽选拔条件,具体选拔方案由院系参考本办法制定,自费参加交流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。

5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。

2019年4月25日